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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司法部駁回10項移民規則請願 多項政策維持現狀

2026-09-29 00:16 EDT · AI 整理 · 依據 7 家來源(網絡) · 1624 字

2026年9月25日,美國司法部在《聯邦登記》發佈正式回應文件(FR Doc. 2026-19642),駁回10份來自學界、國會、律師及普通民衆的移民相關規則制定請願,明確不會就相關議題啓動新的規則制定程序,多項移民政策框架維持現有走向不變,同時釋放出將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(FARA)領域加強監管與執法的信號。

10項請願全部駁回:規則制定請求均未獲支持

本次回應的請願涵蓋三類核心訴求,司法部均以明確理由駁回。第一類是學界提出的難民定義統一規則請求:2021年5月,100名法學教授提交請願,要求就難民定義中“無法或不願”遭受迫害的要素制定全國統一的適用規則,避免個案裁決中的標準差異。司法部在回應中明確,2025年司法部長已在Matter of S-S-F-M-案中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,確認“無法或不願”要素的法律適用屬於個案裁決範疇,無需通過規則制定明確統一標準,該裁決已構成現行有效的前置先例,因此駁回該請願。 第二類是律師針對個案的規則制定請求:2022年1月,律師Jonathan M. Kaufman提交請願,要求司法部依據2008年《威廉·威爾伯福斯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再授權法》(TVPRA)制定成文規則,保障其客戶獲得移民法官依據該法規則作出的裁決。司法部認定該請願實質是針對特定個案的救濟訴求,應通過行政裁決或上訴程序解決,而非啓動普遍適用的規則制定;同時透露已將TVPRA相關規則制定列入2025年春季統一議程,登記號爲RIN 1125-AA70,未來會適時啓動規則制定程序並公開徵求意見,因此暫不接受額外啓動規則制定的請求。 第三類是國會提出的拘留程序調整請求:2023年10月,參議員Richard J. Durbin、Alex Padilla,衆議員Jerrold Nadler、Pramila Jayapal聯名提交請願,要求修改移民拘留程序,包括調整保釋聽證的舉證責任、將移民支付能力納入保釋金額考量、允許對強制拘留決定申請複審、建立定期評估被拘留移民的機制以避免過度拘留。司法部在回應中明確,2025年特朗普政府簽署的14165號行政令《Securing Our Borders》已明確國策爲“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拘留被懷疑違反聯邦或州法律的移民,直至其被驅逐出境”,上述請願要求的內容與現行行政令的政策方向不符,因此不予採納。

政策背景:邊境強硬路線下移民規則調整空間受限

本次請願駁回的結果,與2025年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的移民政策轉向直接相關。特朗普政府上臺後全面收緊移民政策,14165號行政令是核心政策依據,要求最大化使用拘留權、加快驅逐程序,任何涉及放寬移民管控、降低拘留門檻的規則調整請求都與現行政策衝突,因此難以獲得司法部支持。而難民定義的“無法或不願”標準在2018年A-B-案確立後,經2025年司法部長裁決重申,司法部認爲現有個案裁決機制足以處理相關爭議,無需額外投入行政資源制定規則。TVPRA相關規則制定雖已列入議程,但尚未進入正式起草階段,因此司法部暫不接受額外的請願啓動請求。此外,本次回應是司法部依據《行政程序法》第553(e)條的要求作出的法定動作,該條款規定聯邦機構必須給予公衆請願制定、修改或廢止規則的權利,因此本次回應本質是程序性的法定反饋,並非主動推出的新政策。

實際影響:特定移民羣體權益調整空間收窄

本次駁回的請願未涉及普通美國公民、僱主、房主等羣體,上述羣體不受直接影響,實際受影響的主要是三類移民羣體:一是正在申請難民身份的移民,由於“無法或不願”標準維持2025年的裁決口徑,沒有新的規則調整,申請仍需按照現有個案標準審查,學界此前呼籲的放寬難民認定的訴求未獲支持,申請難度不會降低。二是被拘留的移民羣體,包括等待驅逐程序、申請保釋的移民,由於拘留程序維持現有框架,保釋聽證的舉證責任仍由移民一方承擔,移民的支付能力不會被納入保釋金額的考量,強制拘留的決定也沒有額外的複審渠道,被過度拘留的風險有所上升。三是人口販運受害者,尤其是無人陪伴的兒童,由於TVPRA相關規則制定尚未落地,目前仍按照現有行政流程處理相關訴求,沒有新的成文規則保障其安置、庇護申請等權益。

後續動向:關注兩項政策進展的時間節點

目前多項移民政策維持現狀,沒有新的生效時間點,相關方需關注兩個核心進展:一是TVPRA相關規則制定,司法部已將其列入2025年春季統一議程,後續需關注司法部是否發佈規則提案及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,若啓動規則制定,公衆可按規定提交評論。二是外國代理人登記法(FARA)的修訂與執法,有網絡研究資料顯示,司法部近期釋放信號,可能敲定拖延已久的FARA規則修訂,同時加強針對涉嫌受外國政府指示行動的個人的執法,包括現任或前任美國公職人員,若有相關關聯的個人或機構需關注註冊要求,避免違規。對於被拘留移民,若需申請保釋或對強制拘留有異議,仍需按照現有行政流程辦理,暫無新的救濟渠道;難民申請者仍需按照現有標準準備申請材料。

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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